暴動罪中刑期最重 比六七暴動案更高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6/11 17:36

最後更新: 2018/06/11 18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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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林宇翔攝)

旺角暴動案中,兩名被告梁天琦及盧建民今就暴動罪分別判囚6年及7年,屬於旺角暴亂案中首批於高院定罪及判刑案件,刑期亦屬被定罪被告中最重。梁盧兩人的刑期除比六七暴動更重外,更比白石難民營騷亂案及喜靈洲戒毒所騷亂案刑期較重,為本港單就暴動罪判刑最高的案件。

綜觀本港涉及暴動的事件為數不多,包括有六七暴動、1989年白石難民營騷亂及喜靈洲戒毒所騷亂,於六七暴動中涉案被告最重判刑為入獄2年,白石難民營騷亂中,涉案被告最重遭判囚5年;喜靈洲戒毒所騷亂中,若只就暴動罪而判的刑期為4年及6年,根據判詞,該案最被告就縱火罪被重判9年及10年,所有控罪同期執行,故有被告被判總刑期為10年。

另外,警方今早透露,旺角暴動事件已拘捕共91人,當中28人已被定罪,判刑由住院式感化令至判囚7年不等。相關定罪案件包括早前於區域法院審結的案件,當中最重判刑為遭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楊家倫,判囚4年9個月,亦有19歲被告獲判入教導所,其餘被告則被判入獄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。